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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安置房登记提交哪些资料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3-07 16:17)    点击:241

拆迁安置房登记提交哪些资料?

  1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(非转移类);

  2、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;

  3、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查验原件);

  4、拆迁安置协议书(拆迁时为工程门牌号的,房屋竣工后要注明现公安门牌号);

  5、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(提交复印件的,拆迁单位加盖公章);

  6、委托书(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,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,查验原件);

  7、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查验原件);

  8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查验原件);

  备注:1、第7、8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,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。

  2、安置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,应提供规划核准图复印件(查验原件)和房屋位置平面图(用红线勾画,加盖开发单位印章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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